考级单位申请程序及工作规范手册
一、该手册适用于 中国国际音乐考级中心社会音乐水平考级下属“ 考级单位 ” 及 “考级报名单位 ” ;
二、申请设立 “ 考级单位 ” 要求事项:
1 、音乐艺术相关单位、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
2 、人数要求:考试人数中三大件(键盘、弦乐、管乐)考试人数在 100 人以上;
3 、考试场地:不少于三间以上考场;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考级工作人员;
三、申请设立 “ 考级报名单位 ” 要求事项:
1 、音乐艺术相关单位、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考务工作人员;
2 、每年送考人数 10 人以上;
四、申请资格及程序
1 、凡具备经营、教学主体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考级单位及考级报名单位;
2 、申请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原件,并填写中国国际音乐考级中心考级单位或考级报名单位 “设立申请表 ” ;
3 、交表时随附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经中国国际音乐考级中心考级事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颁发 “ 授权证书 ” ;
五、注意事项
1 、严格按中国国际音乐考级中心所发放的考级 “ 章程 ” 要求执行;
2 、不得以考级单位或考级活动为名,从事开展与考级活动无关的其它有偿经营、培训教学活动;
3 、考级单位及考级报名单位原则上成熟一个设立一个;每一个地级市原则只设一个考级单位;可根据情况设立多个考级报名单位;
4 、考级报名单位按每名考生 30 元的考务补助费发放工作经费;
5 、报名咨询工作中因应实事求是地介绍中国国际音乐考级中心的考级活动,不得夸大、编造考级情况,更不得以中国国际音乐考级中心名义给教师、考生承诺考试结果或其它违背考级 “ 章程 ” 条款的事项;
6 、报名后原则上一律不办理退费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如级别报错、考试迟到、教材不对等)不能参加考试均不退费;
7 、报名截止后,不得补报,各考级报名点应按规定时间将报名表、照片及考级费(含证书费)一并邮寄(交)到中国国际音乐考级中心考级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缺一项均不安排参加考试;
8 、考级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含场地费,评委吃、住、行、评审费等)由考级办公室统一筹划及开支;
9 、“ 优秀考级辅导教师 ” 和“优秀考级辅导机构”的评选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10 、“ 考级单位 ” 申报一次有效期三年 “ 考级报名单位 ” 申报一次有效期三年;申报时间为到期后的一个月之内;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六、之前所规定与本手册冲突之处,以本手册为准;
中国国际音乐考级中心考级事务办公室